律师档案
杨君强
杨君强律师
天津 北辰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杨君强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签订委托合同的当事人的责任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7-28 15:57)    点击:438

签订委托合同的当事人的责任

  1)受托人的责任

  1、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。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,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,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,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。

  2、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。

  3、报告的义务。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。

  4、转移利益的义务。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。

  5、转移权利的义务。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,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。

  2)委托人的责任

  1、支付费用的义务。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,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。

  2、付酬义务。对于有偿委托合同,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。

  3、赔偿责任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杨君强律师提供“遗产继承  刑事辩护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交通事故  劳动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君强律师,杨君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杨君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222121713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杨君强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北辰区律师 | 北辰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杨君强律师主页,您是第24805位访客